初夜权给父兄 你干不干!
- 2015/11/22 来源: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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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马来半岛的奥兰格萨开人、密那哈萨人,新妇皆由其父先破其处女膜。曼达林格的巴特克斯人,甚至仍保留这个原始性风俗。此初夜权显然残存血缘婚的影子又兼有对处女膜破裂出血的畏惧。
初夜权指的是欧洲中世纪存在的一种封建主强制与农奴的新娘同宿第一夜的特权。又称首夜权。初为群婚制度的残余,后在中世纪欧洲(如苏格兰、法、德等)一些国家公然用法律作了规定,主要为稳固封建统治。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初夜权已逐步为历史所淘汰。而中国边远少数地区存在的初夜权,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主改革时才被真正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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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行使初夜权的主体分类,可分为:
① 友善者。如巴雷阿利俄岛的土人新婚时,让友人按年龄依次与新娘接触、亲昵、性交,最后才轮到新郎。巴累河人仍沿袭此风俗。非洲利比亚人所有女人的初夜权归于来客。秘鲁僻地新妇须委身于亲戚或同村青年后,再与新郎交合,违者重罚。克尔特人后裔居住的西班牙、大不列颠群岛、意大利北部、德国南部及法国北部,一直到文艺复兴初期,仍流行着让客人们享受初夜权的习惯。这种初夜权的存在,很明显带有从伙婚向对偶婚过渡的痕迹,现多已绝迹。
② 父兄。马来半岛的奥兰格萨开人、密那哈萨人,新妇皆由其父先破其处女膜。曼达林格的巴特克斯人,甚至仍保留这个原始性风俗。此初夜权显然残存血缘婚的影子又兼有对处女膜破裂出血的畏惧。
③ 贱民、异国人。菲律宾某地土人之间,专设司初夜权的公差,新喀里多亚尼处女婚前,要用很高的酬金,雇人破瓜。缅甸、马达加斯加的居民,曾有过委身外国人的习惯。古巴比伦女子要到维纳斯神殿中由异国人破瓜。亚美尼亚的基利绥纳斯的处女也须在神殿中与外来人性交后方可结婚。这类初夜权的形成,似与原始人对处女出血的“灾毒”恐怖有关;于是让贱民或外人代替新郎接受有可能发生的“灾毒”。
④ 神权者。由医觋、祭司、僧侣、长老等带有神权色彩的人行使初夜权。如土耳其瑟瓦斯州专有觋觇巡回各地,为新妇破瓜。非洲摩洛哥柏柏族,新郎请祭司代行初夜权。美洲古巴卡立布族也曾流行着祭司、僧侣的初夜权。这种初夜权与原始人对神权者能消除、抵挡处女经血的“灾毒”的迷信有关。
⑤权势者。这是最卑劣的初夜权类型,估计是最迟出现的一种初夜权。显而易见这是人类认识到获取新妇童贞的意义后才固定下来并蔓延开的。法国的布勒塔尼曾规定新妇的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玛利亚,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轮到新郎。可见初夜权已明显不再是一种责任、义务,而成为至高的享受。当然第一、二夜仅是虚构。尼加拉瓜印第安人的新妇,必须在初夜让酋长与其性交。在俄国地主之间,这种初夜权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伐察古尔玛大臣的新妇,则要把初夜权供奉给王。伐伊达尔波哈人为示对王的忠诚,甚至将妻女供王使用一月。古罗马奥古斯王规定对其臣下妻女享有初夜权。古爱尔兰典籍载莪尔斯泰王规定:所有新婚妇,若不将第一夜供奉他,便不得结婚。加那利群岛上女人在未被她的主人占有之前也不可结婚。所以这种初夜权具有残暴性、强制性。有人认为这种初夜权,是古代奴隶制的一种残余,女奴向主人奉献其童贞是十分自然的。这种性风俗基本上已取消。
各种类型初夜权的形成、发展、衰败,是与人类的性文明史同步的,作为一种民族、地域的性文化,仍有不同形式的存留痕迹。这种1人或多人通过性行为达成的初夜权,与母亲为成年的女儿割破处女膜(俾路支人)或用手指扩充处女膜孔(堪察加的伊台敏人);用木棍(北澳大利亚人)或石片(新南威士人)捅破处女膜;用佛像的性器(印度)或神像的性器(古罗马)为新婚妇破瓜的做法虽有一定联系,但有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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