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妇潘金莲的滥交生活
医网摘要:正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当然,最高境界还是偷不着,不过,那就可以美其名曰“柏拉图式”恋爱了。
但这欲望的火苗一旦点燃,要想扑灭谈何容易。偏巧这时小潘同志失手将支窗户的木叉跌落在了风流公子西门庆的身上,而偏偏小潘同志的美貌与风情正合了西门庆的胃口,又偏偏生出那么个多事的王婆,又偏偏小潘同志心灵手巧会一手好针线活。这么一来,天时地利人和,潘金莲便是久旱的禾苗逢甘露,或者说是干柴遇到烈火,一点就噼哩叭啦地烧了起来。再也——回不到从前了!……施耐庵这老先生,是存了心把潘金莲往死路上写啊。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潘金莲渴望正常的生理满足,是一个女性应有的权利。如果放在今天,她可以离婚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只不过她错生在施耐庵笔下的年代,在那个“通奸死罪”的程朱伦理统率天下的时候,她要活下来,就该认命。但她偏偏奢求得到起码的性满足(红杏出墙就罢了吧,武大郎其实也不会拿她怎么样),并欲盖弥彰,听信怂恿,亲手逼武大郎喝下砒霜,最终铸成大罪。
至此,一个以典型的良家妇女形象出场的弱女子,随着事态的发展,在经历了内心世界充满矛盾的斗争并步步转变后,从一个值得同情的弱女子转变成了可怕的刽子手。
责任编辑:kel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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