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嫖客群体是贡献者?
医网摘要:在香港,嫖客是不犯法的,但是在内地,嫖客是犯法的,有些嫖客比性工作者更惨,性工作者只是卖春,但是嫖客也会被看不起……
为男性性工作者争取工作权的过程中,阿光深谙嫖客族群与性工作者之间的互动模式。“嫖客里面也有年龄小的、老的、帅的,还有残疾人也有性需要,年纪大的和残疾人士,不可能随便找到对象或性伴侣,他们该如何解决性需要?就只能去嫖了。”
“我们有一个男性性工作者,专门接残疾的‘客人’,有一次,一位男性残疾人的半边脸都没有了,眼睛也不齐,很恐怖的,所以我们的‘哥哥仔’第一次做的时候非常害怕,当天客人想抱他,他吓到推开嫖客不敢让他抱,结果那位客人当场就哭了起来。。.。。.”阿光继续说道,“他们家的环境还不错,虽然他的半边脸都不见了,也没有眼睛,神志却很清楚,那是天生的,没办法。”
阿光说,很多人忽视了残疾人的性需求。
“香港有些大律师和学者教授都是嫖客,其实在我们社会中,有很多人是需要性的,依照半边脸先生的状况,不可能找到对象,只能去嫖。既然许多人有性需要,就应该学会尊重,不应该把这样的性需要当成‘贱格’。”
“打压嫖客也等于打压性工作者,再说,嫖客抓得完吗?” 阿光有感而发,他认识一位女性性工作者,专门做残疾客人的生意,还会特地给残疾人打折扣,视情况打个八到九折,有时候还会帮他们穿衣服,做完之后送客人下楼。“嫖客也好,性工作者也好,同志也好,变性人也好,都是长期处于一种被歧视的状态,需要被看见,被尊重。”
因此,与性工作者和嫖客的一对一沟通相比,阿光认为紫藤的“男人夜”更另类、超前。
责任编辑:kel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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