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文化:嫖客群体是贡献者?
医网摘要:在香港,嫖客是不犯法的,但是在内地,嫖客是犯法的,有些嫖客比性工作者更惨,性工作者只是卖春,但是嫖客也会被看不起……
“嫖客”,一个看似污秽与罪恶的名词。在香港,这个群体正努力把自己变成“贡献者”,为性工作者创造更多的、平等的生存空间。这会不会只是个美丽的借口?让我们带着怀疑走进这家俱乐部吧。
“我付钱买食物、买衣服、租住处,那为什么性就不用花钱?”
2009年春天,长期关注性工作者的香港NGO组织紫藤,出版了《好客之道—十一位“恩客”的真情剖白》一书,台湾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何春在第一页的序文中,开门见山地引述《做个嫖客》一书中的观点,点出了“阴影中的人客”—“嫖客”,也是需要被关注的群体。
“从23岁第一次性经验,到今天33岁,林先生从未跟姐姐仔(性工作者)以外的女子同房从未拍拖”、“我开始定下目标—即使我未满足到,也要先满足姐姐仔。如果双方都享受,那就最美妙”。《好客之道》出版之后,一个月内再版热卖,引来众人侧目,尽管有媒体不断报道其负面新闻,但书籍依旧卖得火热。
环顾四周,每个人都是性爱的结晶。性工作者这一行早已流传千古,需求者众亦不会断绝,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就有人权团体积极为性工作者奔走呼吁争取权益。
从“性工作者8221;、“鸡”、“小姐”到“性工作者”的称谓演变,在妓权运动的过程中,女性性工作者的称呼已经有了改变。但是,“嫖客”始终还是“嫖客”。
现在,香港的嫖客们终于不需要再继续隐忍,在紫藤的协助之下,嫖客们开始称呼自己为“恩客”,并展开了罕见的“男人夜”的定期聚会,甚至还发行《客栈》(客人通讯)刊物,介绍性健康资讯,并发起“嫖得有品”运动,公布“恩客十大准则”,他们不但为自己发声,也共同为性工作者争取应有的权益。
责任编辑:kel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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